109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6/30日17:00截止)

本年度受理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期間,依前揭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申請,並請依申請須知說明,逕至旨揭計畫網站(ht tp://demo.moe-idc.org/)登錄,再將登錄完成之表格列印與備妥應繳文件,由學校協助彙整後,於109年6月30日17:00前,交至系辦賴秘書收 **資料系上統一收件,上網登入請同學自行登錄**

獲獎金獎勵之學生,應於109年12月15日前至少履行下列

(一)   配合本部或本計畫辦公室舉辦之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年度計畫及各項教學推廣活動。

(二)   配合就讀學校舉辦之藝術與設計相關座談、活動。

  1. 申請資格:

(1)     參賽時為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     本年度受理民國 108 年 8 月 1 日至民國 109 年 7 月 31 日期間,依本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獲獎者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申請;民國 109 年 8 月 1 日以後獲獎者,請於 110 年度申請。3. 審核時程:本部原則於每年 10 月 15 日前召開評選會議,核定獲獎勵學生名單及獎勵額度,並得依實際需要,彈性調整作業時程。審核結果將正式函知學校,並由學校轉知獲獎者辦理請領獎勵金及履行義務之相關事宜。

  1. 審核原則:

(1)     一稿多投者擇優領取獎勵金。(如跨學年度而獲得更優獎項者,可申請獎金差額)

(2)     申請者須提出:A.申請表、B.身分證影本、C.在學證明、D.英文名字證明文件、E.二種以上兼具獲獎者姓名及作品名稱之官方得獎證明文件、F.授權書、G.獲獎作品彩色書面稿、H.學校公文(參賽時所屬學校應協助申請者連同申請資料發文至教育部)

(3)     若為共同創作之獲獎作品,須取得其他組員同意始得以個人身份申請獎勵金,申請以一次為限;共同創作者須提出:A.身分證影本 B.在學證明 C.英文名字證明文件 D.切結書

(4)     共同創作者如非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老師、企業等),或獲獎證明之獲獎者與非在學學生共同具名者,不得申請。

*獲獎作品創作者為團體之申請案,建議指定之申請者應以能優先配合本計畫連絡及履行義務等事

  1. 即日起,欲申請本年度相關獲獎之補助者(包含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之申請),請逕自至本計畫官方網站登錄,再將登錄完成產生之表格列印與備妥應繳文件後,請參賽時所屬學校發文至教育部。

因現階段官方網站內容調整中,請申請人先行至本計畫臨時網站(http://demo.moe-idc.org/)登錄獎勵金申請資料,並完成後續申請程序。待官網內容更新完成,將於粉絲團及臨時官網公告正式網址資訊。

  1. 學校統一收件日期:民國 109 年6 月 30 日前17:00前

寄件至:laii622@g2.usc.edu.tw

賴秘書收

資料網址: https://reurl.cc/mn7aD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