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參賽時為臺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受理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期間,依本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獲獎者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申請;112年8月1日以後獲獎者,請於113年度申請。
三、申請作業:
(一)為因應環保,全面改為線上申請作業。https://www.moe-idc.org/Member/Login?ReturnUrl=%2FMember%2FHome
1.申請人至官方網站申請帳號密碼,登錄並完成相關填寫作業,送出資料後下載PDF檔,備妥所需檢附資料並親筆簽名。
2.上開完成簽名之資料以PDF檔格式寄至學校專責單位。
3.學校彙整完校內申請案件後,檢附申請清冊備文(電子公文)報部。
4.以校(系)為單位將上開申請檔案彙整於官網行政系統上傳。
(1)行政系統網址:https://www.moe-idc.org/AdministrativeUnit/Login,註:僅限專責人員使用。
(2)登入帳號密碼為預設(請見附檔說明),登入後請先修改密碼。
(二)送件截止日:112年7月31日23:59前,逾期恕不受理。
要申請的同學,請填寫申請(如下附件)表後 於7/10(一)回傳: laii622@g2.usc.edu.tw
賴秘書收